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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环境保护法》出炉 化工企业喜忧并存

更新时间:2015-03-05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061

  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,长期以来,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、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,相对于*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,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“软衙门",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。2014年4月24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,会议以151条赞成、3票反对、6票弃权,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至此,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“基本法",完成了25年来的修订。从修正到修订,这部新《环境保护法》历经四次审议,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忧桑—罚款、搬迁、关停

  新出台的《环境保护法》,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、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。其中,一则是新增“按日计罚"的制度,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、连续的罚款。这意味着,非法偷排、超标排放、逃避检测等行为,违反的时间越久,罚款越多。

  政策出炉后,已有部分企业尝到苦头,如,1月20日,重庆市永川区的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,违法排污拒不改正,被按日累加计罚,共罚款110万;因原厂址存在土壤污染问题,永川区环保局要求其在2014年12月30日前治理达标。该公司治理工作较为缓慢,时至今日仍未达标。不过这属于历史问题,并非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污染。区环保局方面表示,将继续严格监督该公司进行治理。

  另外,1月27日,济南环保局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,济南裕兴化工因氮氧化物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被罚,罚款金额达56万元;济南市环保局要求,裕兴化工除了缴纳罚款外,还必须在今年2月初建成投运锅炉脱硝设施,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。限期治理期间,一旦发现超标排污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
  此前不久,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、百替集团有限公司、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、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和山东融汇西区置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,因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,已被济南市环保局在网上公开曝光,并依法移送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在新《环保法》正式实施、国内环保力度趋严的形势下,作为另一大污染高发区的化工行业,也面临着的环保高压,除了遭到罚款外,行业中一些利润薄弱、环保成本高的企业,正面临搬迁甚至是关停的危局。

  某化工主编表示,如果按照zui严格的环保标准来考核,化工行业达标合格的企业不超过30%。在实际情况中,化工企业主要是工业“三废"的排放,但是对于化工企业的环保监测是很难的。大型企业的排放量比较大,容易被监测到,而且大企业也会有专门的净化车间。但是小企业往往是直接排放的,因为小企业的排放量比较小,所以小企业的“三废"排放常常是被忽视的。

  为了应对环保监管重压,化工行业出现了“环保迁移"的现象。某化工主编介绍道,“我zui近做了一些环保方面的调研,可以看到在新《环保法》实施之前,各地对于环保问题已经给予了比较严厉的整治。对于一些环保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,要么是关停要么就被迫转到环保压力相对不是那么大的地区。所以现在环保迁移是比较热的现象,并且出现了几个走势:一是南区北移,之前在江苏浙江的企业比较多,现在向北迁移;二是东区西移,华东地区的化工企业在西部建厂;三是高区低移,之前环保成本比较高的产品不做了,向环保压力小的产品转移。"

  值得注意的是,业内普遍认为,在新《环保法》运行之前,国家对化工行业的环保要求早已提高。卓创资讯化工行业分析师表示,“近一两年,从审批上就可以看出来监管更严了,国家对于一些高污染的项目已经不进行审批了。尤其是一些比较敏感的区域,控制已经比较明显了。一些大型化工企业之前已经持续在环保上增加投入。"齐翔腾达董秘周洪秀表示,随着生产规模的增加,公司对环保的投入也在一直增加。而且公司所有的项目都是“三同时",即坚持环保设施和生产装置建设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使用。